从前有一家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2 篇回應
从前有一家公司,公司里有一个老板,十个员工,其中有个苦逼的员工叫张三。
有一天,老板喝多了,见张三的老婆长得漂亮,便把她先奸后杀。张三得知此事,发誓要手刃老板替老婆报仇。
其余九个员工听说了这件事,心里都在想:『把老板杀了,公司垮了,没人给我发工资,以后日子要怎么过?』其中就有一个叫韩寒的员工,干脆去找老板谈判:『老板,我们不清算,向前看,我保证张三的仇不报了,你明年给我涨一百块钱的工资好不好?你把上个月欠我的工资给我发了行不行?』(应一楼的要求,把涨工资改成讨工资)
且不说拿张三老婆的命当作自己工资谈判的筹码,这么做是不是伤人品。问题是,韩寒又不是张三,除非他帮老板把张三消灭掉,否则,他拿什么来保证张三的仇不报了?
讨价还价不是这么玩的吧,韩寒。就算要当和事佬,也只能站在张三的立场上去劝他:『你还有70岁的老母亲,你儿子还未成年,你是家里的顶梁柱,不能这么冲动……』最终要报仇还是要和解,只能由受害人张三自己来做决定。
也不是说和事佬就不能从中获益。假设经过众人苦口婆心地劝阻,张三终于放弃了报仇,但他要求老板给他10万块钱的安葬费,而老板只肯拿1万块钱。这时候另一个员工李四对张三说:『我去帮你找老板谈判,要是谈成了,你从10万块钱里头拿500块钱给我当辛苦费好不好?』只要张三同意,李四的要求也无可厚非。既能替受害人张三争取利益,又能化解冲突,自己还能捞到好处,皆大欢喜,可见李四要比韩寒靠谱得多。
无论怎样,调解必须以受害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清算还是和解,决定权在受害人(或者是冲突双方)手里,其他人再怎么急也是皇帝不急急太监。
可公司的现状是,不但没有李四,反而有一群韩寒。不但不体谅张三的丧妻之痛,反而天天骂张三激进、极端:『就因为你天天想找老板的麻烦,害得老板花好多钱去雇保镖,都没钱给我们发工资了!』就这样,其他九个员工逐渐把张三孤立起来。
苦逼的张三死了老婆,在公司还处处受排挤,终于忍无可忍,心想:『你们都排斥我,你们和老板是一伙的!』于是一不做二不休,把九个同事连同老板全杀光了。。。
不过,更可能的情形是:老板有两个身强体壮的保镖,压根不把张三放在眼里。张三砍不到老板,只好退而求其次,去砍“老板的同伙”,九个同事就这么成了炮灰。。。
后来,老板的保镖以杀人罪把张三正法,老板又重新招了十个员工,继续当他的老板。炮灰们在阴曹地府骂娘:『擦!当初还不如我们联合起来,干掉大Boss,然后自己轮流当老板呢!』
那么,既没能力帮张三报仇,又不想变成炮灰,眼看着张三跟老板合谈谈崩了,血拼在即,肿么办?大不了辞职走人嘛,换一家公司工作,惹不起躲得起。孔老夫子也说了,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为什么不报警,让警察把老板抓起来呢?靠,公司内部矛盾当然要内部解决,岂容外人干涉公司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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