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原 http://maajiaa.ycool.com/post.3089239.html

朝廷昨天出了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此我等屁民权利保障又有了新曙光。

计划全文:http://www.gov.cn/jrzg/2009-04/13/content_1283983.htm

断章取义的引用: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至于计划的详细内容——
【声明】以下皆为不负责任的断章取义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可是艾未未的死难师生名单呢?

━━坚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全部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结果都去买几十上百万的顶级配置豪华越野车,群众一监督,政务公开的买车车型品牌都没了。

(七)表达权
━━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

只字不提新闻立法,记者的合法权利在哪里??
当然,“依法管理互联网”还是很积极的。

……
就此打住,吐槽太多真的会遭报应生口疮。

我大概就是那种典型的不知餍足的女人,有得份计划就不错了,还在这里挑三拣四地鸡婆。

[搬家]庆祝歪酷平安归来

原 http://maajiaa.ycool.com/post.3045791.html

本来前几天就要贴,可是歪酷一直(被)低俗得大姨妈…

继续侃联合国审查中国人权现状的审议会录像
整个会议的结果草稿已经公布(暂时只有英文版):
http://lib.ohchr.org/HRBodies/UPR/Documents/Session4/CN/A_HRC_WG6_4_L11_CHN_E.pdf

  断断续续把录像看完,我听出中国政府明确表态拒绝的建议只有一条——废除死刑,理由是“中国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同时也表示中国愿意接受“一些国家建议的减少死刑数量,尤其是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这个问题本来就存在较大争议,拒绝也可以理解。

  事实并非如某些“反动媒体”所说中国政府全面拒绝其他国家人权建议。当然也不可能爽快的接纳,许多时候都是出神入化的太极神功伺候。

  话说某些国家一天到晚想着抓中国的小辫子固然不对,可是谁叫你小辫子那么多不抓都可惜呢?不过有小辫子的不止中国一家,可以随便在联合国官网上看其他国家的审议会情况。

========== 下面开始吐槽 ==========

【声明】以下内容的主要目的是自娱自乐。虽然我已经尽量保证不断章取义,但仍然建议移步联合国官网上看完整的录像再做判断。大概讨论的议题我都记下来了,但不是每部分都有吐槽(衙门还是没那么一无是处啦)。

第一轮回答(某些部分那是相当有喜感!)

·扶贫、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等问题

·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国家人权计划方面

  中国参加国际人权文件的原则,是签署一个,批准一个,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必要的保留。
  ——实际情况就是,凡是提到国际法庭之类第三方干涉和介入的条款,全都申请保留,因为“国家主权不容干涉”。

  中国已经加入了25项国际人权公约,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积极修改国内立法……
  ——这积极修改一改就是10年,不过据说当年比我们拖得更久的大有人在。

·行政拘留、劳教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制定《违法行为矫正法》,改革劳教制度。
  ——这部分不吐槽了,至少已经承认了劳教现存的问题并正在积极改进,拭目以待。

·死刑,司法公正问题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审判工作既要讲法制也要讲政治。”“审判工作服务于大局,服务于政治。”

  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一直在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可以,想要司法独立。。。

·酷刑问题

  中国不存在所谓的“黑监狱”,严禁打骂体罚,对监狱和居留场所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建议以后在法律法规里面加一条:监狱严禁“躲猫猫”。

·律师权利

  律师依法为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不会受到任何追究。
  ——替三鹿受害者代理的律师那是民事诉讼,两码事。

·言论、媒体自由、互联网方面

  中国依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资讯。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爬墙。

  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
  ——。。。。。。这才是娱乐的真谛!

  任何人、任何媒体不会因为发表言论受到处罚。
  ——嗯,受处罚的人都是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中国国内记者的采访权利依法受到充分保障。在报道敏感事情时,一些新闻记者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压力,这是新闻记者的特点决定的,这些困难不来自政府,而是来自一些利益攸关方。
  ——如果利益攸关方正好是政府和伟光正的党妈妈怎么办?
  ——号称充分保障记者权利,是不是意味着应该主动为记者排除这些困难和压力?

  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发现打击迫害记者的情况,会依法予以处理。
  ——依法,厄…《新闻法》在哪里?

  中国法律禁止利用互联网或其它媒体造谣、诽谤、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分裂国家领土,煽动民族仇恨、宗教歧视的言行,这些规定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相一致的。
  ——漏了一条:禁止“低俗”

第二次回答问题(没第一次那么搞了)

·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权问题

·港澳问题

·少数民族权利方面的问题

  中国不存在民族冲突的情况。
  ——我记得做英语阅读的时候,看到这种全面肯定或者全面否定的绝对化判断句,肯定都是错的。(这句话本身也是绝对化的判断句…纠结…)

·集会、结社自由

  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确有一些中国公民咨询或者申请游行,经公安机关与申请者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了具体问题,申请者放弃了申请,没有一位申请者被拘捕。
  ——关键时刻公安机关效率还是很高的,70多次申请全都“协调解决”了。

·维权人士

  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定义明确。
  ——例如说考研试卷,就属于“绝密”级别。绝密尚且如此,可见假借国家秘密的名义打击维权人士纯属无稽之谈。

·宗教自由

  各宗教地位平等。
  ——都平等地服从党的领导,例如藏传活佛转世就得服从《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妇女儿童权利

·社会保障和劳工权利

·教育权

  中国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请问教育支出占总财政预算的百分比是??

·其他问题(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参与国别人权审议、难民和非法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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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补充:
昨天忘了说,我只吐槽了中方代表发言的部分。其他国家的鸟语我实在是听力有限,听不出那么多喜感。发言大意本帖开头那个pdf文件里面都有,无非就是“少数敌对势力借题发挥的攻击”和“亚非拉难兄难弟的歌颂”。至于某些国家所形容的——中国的人权事业是丰碑楷模,这是用来呕吐的,而不是吐槽!他们难道不明白过犹不及的道理么?
唯一值得吐槽的是:山姆大叔这次出奇的沉默和低调…..

[搬家]联合国审查中国人权录像

原 http://maajiaa.ycool.com/post.3043349.html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查中国人权现状的审议会录像
9号那天网络直播我忘了看,现在补习功课:
http://www.un.org/webcast/unhrc/archive.asp?go=090209

包括了录像视频以及相关文件。如果要看审查其他国家的录像,可以点别的日期,日程应该在网站上也找得到吧??

我还没看完(又害得我熬夜,明明说马上就睡的…T_T),明天再写摘要和观后感。

据说被中国政府否定的各项建议包括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废除劳教等等。这是反动网站的表述,不过我听了这么长实在没听出明确的“否定”意向(中华民族打太极的优良传统还是有不少)。而UN官网上的新闻表述是“人权理事会工作组及参加会议讨论的观察员们就blablabla诸多问题向中国代表提出了质询。”

到底是“吃饱了撑着”多管闲事,还是后进分子的互相歌颂赞扬拍马大会,狮屎胜于熊便。

P.S. 唉~~歪酷什么时候才能()折腾完??

[搬家]天赋人权

原 http://maajiaa.ycool.com/post.2961307.html

最近才弄明白一个极度简单的道理。

从小被教愚的就是法律赋予我们什么什么权利,
直道最近我才搞明白,原来有一种权利,
不需要依靠任何法律、国家、风俗、宗教、政体来赋予,
它是人之作为人类一员而与生俱来的Natural Rights,
而Human Rights就是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种,
所谓的“天赋人权”原来是这个意思…

并非因为制定了法律,所以我们被赋予了人权,
而是为了保护我们生而享有的人权不被侵害,所以不得不制定法律。
很简单的因果关系,自懂事起的十几年间却一直被我颠倒。

生存、尊严、平等,
不受酷刑迫害和非法拘禁,
和平示威和自由结社,
在国境内自由迁徙,
表达意见的自由,
宗教信仰的自由,
工作、教育、婚嫁,
……
原来这些都是我打娘胎里出来就具有的权利,
与我生在城市还是农村,是不是拥护党的领导都完全无关。

所以,关于不温饱何来人权,先稳定后人权的论调,呵呵……
天朝子民也有人权,只可惜相当一部分权利是以被剥夺的形式而存在。

另外,吵吵嚷嚷喊了这么多年的“人权”,
最近我才开始尝试去了解到底哪些权利属于“人权”,惭愧!
关于这方面不得不读的几份重要材料:

1.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宣布
与《联合国宪章》一起并列为世界人权法体系的基础。
但是对于该宣言中“不得加以酷刑”条款,
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废除死刑问题目前还存有一些争议。

2.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esc.htm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
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

3. 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
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以上三项是联合国的三大人权宪章,我国已经正式参加的是第一、二项。
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已经签署,却迟迟未获全国人大批准。

4. 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docs/64.PDF
正式名称叫做《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很长很拗口。
联合国大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第53/144 号决议通过,
是联合国第一份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与合法性的正式文书,
也是第一份承认人权保护运动需要更好的保护的文书。

5. wiki百科Human Rights词条
http://en.wikipedia.org/wiki/Human_rights
中文词条也不错,但是相比之下还是英文内容更为详细。
啊啊啊,我就当多作了几篇英语阅读…

6. 联合国人权事务网站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index.html
有具体到各个细节方面的相关文书,一共90多个,
好多…我正在抽时间逐一阅读学习…
迷之声乱入:你丫不是应该忙着背政治红宝书吗?

以上。我觉得我的政治考试大概似乎可能好像是很难及格了…